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SYSHZCTS-2024012)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07-08 17:30:10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SYSHZCTS-2024012沈阳市铁西区金承网络安装经营部:2024年7月3日,你单位对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第二小学关于(文艺二校(翰林路校区)互动教学一体机和LED大屏采购、JH24-210103-00065)的投诉书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利益受到损害是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法定条件。本项目001包组已废标,对你单位的合法权益已无影响。你单位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告知书,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沈阳市沈河区财政局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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